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关于明确涉改人员区域外公务出差交通费的审批办法
各科室:
为保障涉改人员公务出差的需要,加强涉改人员区域外公务出差交通费审批管理,根据《中共淳安县委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县委〔2014〕29号)和《淳安县公务用车改革后差旅费开支补充规定》)有关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中心涉改人员在淳安县内、杭州市所辖建德市、桐庐县及兰溪市、龙游县等100公里内毗邻的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如需要租用车子,可以联系县公车服务公司),使用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二、中心涉改人员确因特殊原因,参加区域外公务出差活动,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交办的任务等,需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不得报销公务出差交通费。
三、为保障参加区域外公务出差活动人员人身安全,节约经费开支,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提倡和鼓励自驾私车跑长途从事公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车贴使用区域之外出差的,按规定的等级标准,按实报销长途客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长途公共交通费。
四、确因特殊原因,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涉改人员可自驾汽车前往车贴使用区域以外出差(单程里程不得超过
五、涉改人员可向单位申请,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单位统一安排车子参加区域外公务出差活动:(一)中心领导班子外出;(二)科室主任2名以上;(三)其他人员3人以上。
六、涉改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不得列入报销范围,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七、涉改人员外出公务期间的城市公交、地铁和出租车费不在本次车改后的交通费报销范围,相关费用报销仍按《淳安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淳财行[2014]209号)执行。
八、中心涉改人员参加区域外公务出差活动之前,必须填报《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涉改人员区域外公务出差交通费审批表》(事前部分),明确出差城市、拟乘坐的交通工具、天数和其他规定项目,先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并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九、中心涉改人员参加区域外公务出差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填报《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涉改人员区域外公务出差交通费审批表》(事后部分),凭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后的《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涉改人员区域外公务出差交通费审批表》和有关凭证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十、财务人员严格按照根据《淳安县公务用车改革后差旅费开支补充规定》(淳财行〔2014〕277号)有关精神,认真核对凭据和审批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予拒付。
附表: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涉改人员区域外公务出差交通费审批表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2014年5月16日印发
附表: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涉改人员区域外公务出差交通费审批表
单位名称 | 科室(部门)名称 | |||||||||
出差人 | 填表日期 | |||||||||
事由 | ||||||||||
出发 | 到达 | 交通工具 | ||||||||
月 | 日 | 地点 | 月 | 日 | 地点 | |||||
科室主任 意见 | 主要领导审批 | |||||||||
实际支出明细表 | ||||||||||
交通费 | 金 额 | 凭证(张) | 备 注 | |||||||
合 计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职能科室(部门) | 经办人: 负责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
财务部门审核 | 日期: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审批 | 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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