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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组织、村委会:
为落实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制定《2015年度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 2015年度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大墅镇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抄 送:县纪委
2015年度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强和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责任内容
1、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廉政教育情况;
3、村级事务管理,执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情况;
4、村级工程建设、村级财务等重要事项管理情况;
5、遵守党章、法律、法规情况。
6、村主要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三、结果运用
本考核细则实行100分制,折算后计入镇对村年终考核总分。
四、组织领导
村党组织书记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负总责,要亲自抓,其他成员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包村干部是所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督促村级组织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乡镇概况
大墅镇地处淳安县西南部,南依千里岗山脉与衢县接壤,北濒风光秀丽的千岛湖,距县城36.5公里。全镇辖38个行政村,102个自然村,常住人口1.5万人,地域面积163平方公里,有耕地880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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