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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森林采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森林采伐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镇属各单位: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生产和生活用材需求,现将201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毛竹采伐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镇政府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的最大限量,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因自然灾害、林地征占用等需集中采伐的,镇预留5%的采伐限额指标。其余指标分解到各村。对依法查处的乱砍滥伐、非法运输的木材和县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由县林业部门单列并统一调配使用;交通、水利、建设等单位管理和经营的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统一纳入限额管理。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二、积极稳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

  进一步简化采伐证办理程序,充分调动农民等森林经营者造林、护林积极性,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对于同一相连采伐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连户发证。因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发证。对省级以上公益林中松林、杉木人工林列入省级以上抚育改造工程项目的,抚育采伐强度不得超过40%;省级以上公益林进行更新性质采伐的,采伐强度不得超过25%,且一次连片皆伐面积不得超过1公顷。积极推行采伐公示制度,发证单位要对林木采伐申请、许可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措施,也是实施依法治林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委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落实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双增”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更新造林、森林防火等内容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我镇森林增长目标的实现。

  附件:大墅镇2016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大墅镇人民政府

  201610月10

 

大墅镇201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表

单位:m3、株

序号

商品材

自用材

1

50

15

10000

 

2

50

15

 

 

3

50

15

 

 

4

桃源凌家

50

20

 

 

5

孙家畈

50

10

 

 

6

栗月坪

50

30

5000

 

7

50

30

30000

 

8

500

50

30000

 

9

50

40

50000

 

10

300

40

70000

 

11

150

50

50000

 

12

100

50

60000

 

13

西

200

35

60000

 

14

50

30

60000

 

15

50

20

25000

 

16

50

20

20000

 

17

100

30

30000

 

18

凤山林场

 

 

 

 

19

100

 

 

 

 

合计

2000

500

500000

 

 

乡镇概况

大墅镇地处淳安县西南部,南依千里岗山脉与衢县接壤,北濒风光秀丽的千岛湖,距县城36.5公里。全镇辖38个行政村,102个自然村,常住人口1.5万人,地域面积163平方公里,有耕地880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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